本導則所述質量通病,主要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易發(fā)生、且較為普遍的實體施工質量通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通病時,應認真記錄質量通病的性狀,查明原因,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處理。
本導則按工程施工技術類型,將質量通病進行如下分類:
(1)巖土明挖;
(2)地下洞室開挖;
(3)錨噴支護;
(4)地基加固;
(5)防滲與排水;
(6)灌漿;
(7)混凝土;
(8)土石方填筑;
(9)砌體及護腳、護岸;
(10)疏浚;
(11)金屬結構制作及安裝;
(12)機電設備安裝;
(13)安全監(jiān)測系統安裝調試與施工期監(jiān)測。
1.0.4 本導則所述質量通病,主要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易發(fā)生、且較為普遍的實體施工質量通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通病時,應認真記錄質量通病的性狀,查明原因,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處理。
1.0.5 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通病已經導致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隱患的,其處理程序和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定。
1.0.6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問題的處理,除應執(zhí)行本標準外,尚應執(zhí)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