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預付款是什么

稱材料備料款或材料預付款。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購置或租賃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所需的款項。工程實行預付款的,合同雙方應根據(jù)合同通用條款及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并履行。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fā)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后向發(fā)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后向承包人發(fā)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fā)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它是施工準備和所需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二、預付款扣回方式通用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

三、預付款扣回方式

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儲備逐步減少,需要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xù)扣還預付款。施工合同中應約定起扣時間和比例。

1、按公式計算起扣點和抵扣額

原則:當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shù)額時起扣。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總值=未完工程價值×主要材料比重=預付備料款

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施工合同總值-未完工程價值

應扣還的預付備料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次扣抵額=(累計已完工程價值-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額=每次完成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價款為300萬元,主要材料和結構件費用為合同價款的62.5%。

2、按合同規(guī)定辦法扣還備料款

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備料款

適合于造價低、工期短的簡單工程備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撥付,施工過程中不分次抵扣。當備料款加已付工程款達到95%合同價款(即留5%尾款)之時,停止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