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回填和土方外運都是松散狀態(tài)的土方,其工程量應該怎樣計算?
答:定額規(guī)定:土方均以天然密實狀態(tài)的體積為準進行計算,也就是說,不管是挖土方還是回填土方和土方外運,其工程量都是要按照密實狀態(tài)計算。
例如:某工程挖土方100m³,實際回填土40m³(松散狀態(tài)46m³),外運土方60m³(松散狀態(tài)68m³)套用定額的工程量應該按照挖土方100m³,回填土方40m³外運土方60m³計算。
2.計算預制鋼筋混凝土樁的工程量時是否扣除樁尖的虛體積部分?
答:打預制鋼筋混凝土樁的體積,包括鉆孔灌注樁的工程量計算時,均按設計樁長乘以樁截面面積計算。
不扣除樁尖的虛體積,但計算管樁的工程量時,需要扣除空心管樁的空心部分,如果管樁的空心部分按設計要求需要灌注混凝土或者其他填充料時,應另行計算。
3.計算鋼管灌注樁的工程量時應該按照鋼管的內(nèi)徑計算還是按照鋼管的外徑計算?
答:灌注樁的體積按照設計樁長,乘以鋼管管箍的外徑截面積計算,不扣除樁尖的虛體積。
4.磚石砌體如何劃分基礎和墻身?
答:基礎與墻身或者柱身使用同一種材料時,以設計室內(nèi)地面為界,地面以上套用墻身或者柱身定額子目項,地面以下套用基礎的定額子目項。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內(nèi)地面為界,地面以上為墻身,地面以下為基礎。
基礎與墻身使用不同材料時,位于設計室內(nèi)地面300以內(nèi)時,以不同材料為分界線,超過300時,按照設計室內(nèi)地面為分界線。
5.砌體工程的砌筑砂漿設計標號與定額標號不同時如何換算?
答:砌體工程定額中所含砌筑砂漿的標號與設計標號不同時可以換算,換算的原則是等量代換。也就說把定額含量的砌筑砂漿的量換成與設計標號相同的砌筑砂漿,其差價進入工程直接費。
例如:一磚厚混水墻,定額單價是1354.85元/10m³,定額所含砌筑砂漿是M2.5混合砂漿2.25m³。
如果設計的砌筑砂漿是混合砂漿M7.5,M2.5混合砂漿單價為88.38元/m³,混合砂漿M7.5單價為99.74元/m³。
那么就可以這樣進行換算,把2.25m³的M2.5混合砂漿換成等量的M7.5混合砂漿,差價為(99.75-88.38)*2.25=25.58元。
將這個差價加到定額單價中,那么砌筑砂漿為M7.5混合砂漿的一磚厚混水墻的單價就等于1354.85+25.58=1380.43元/10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