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概預算的前期工作

 1 

準備工作

1) 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工具書等資料:主要有前階段造價文件、項目所在地的征地拆遷標注、有關基本建設造價管理補充規(guī)定等。 

2) 近期工程造價文件和當地最新的公路工程材料價格信息。 

 2 

自然條件調查

線沿線的氣象、地形地貌調查。內容主要是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性描述,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提供地形、地貌條件。

 3 

施工條件調查

1) 查施工機構所在地址。如果項目未明確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的公路等級調查工地至工程所在地的省會(自治區(qū)首府)或地區(qū)(市、盟)的距離,以計算工地轉移費。 

2) 建設單位了解施工單位應具備的資質等級要求等。 

3) 最近的糧食、燃料、蔬菜、水供應地點的運距調查。為計算主、副食運費補貼的綜合里程提供依據。 

 4 

材料價格調查

1) 收集省、市公路造價站發(fā)布的《公路工程材料價格信息》做為確定材料預算價格的主要參考資料。 

2) 調查項目所在省份的運雜費標準和養(yǎng)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標準。 

3) 通過調查確定材料的供應情況: 

外購材料。按材料價格調查表所列內容到材料供應單位調查外購材料,如瀝青、鋼材、水泥和木材等。并應爭取得到材料價格提供單位蓋章確認。 

現場到有關部門調查地方性材料,主要是砂、石料(碎石、片石、塊石)的供應情況,及石灰、煤、磚、水、電等的供應價格。有無路面上面層碎石料,是否需要外購等,并調查其供應情況,填入材料調查表

 5 

運輸條件調查

主要是運價調查。當地可能提供的各種運輸方式(汽運、火車、水運)的運價、裝運費、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及運輸狀況等。 

 6 

土地、青苗和拆遷補償及安置補助費調查

1) 沿線調查占用土地類型、類別,土地類別名稱按《全國土地分類表》(見附錄二)中分類名稱調查統計。根據調查各類土地類別,調查常種作物和近三年平均產量,人均占有耕地畝數農作物的市場價格等資料,并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調查征用土地、租用土地和青苗補償費標準以及耕地占用稅的標準。 

2) 拆遷建筑物、構造物,應調查其位置、范圍尺寸、結構類型(房屋應注明層數)、產權單位或個人及補償標準。 

3) 需拆遷的建筑設施,如管道、電力和電訊設施,應調查所屬單位及位置和拆遷影響長度,調查線桿或塔架的類型、編號和數量,以及管道架設高度或埋沒的深度等。 

4) 與重要管線、鐵路、水利等工程及文物古跡等重要設施發(fā)生干擾引起的拆遷工程,應與其主管部門協商,落實處理方案和工程措施,必要時應取得相應的協議。

 7 

臨時工程調查

1) 調查沿線可供施工利用的已有道路、橋涵和應修建的施工便橋、便道等的位置及長度。調查沿線施工場地,包括預制場、拌和場、施工單位駐地等場地,以及可供施工利用的房屋及其租用或修繕費用。 

2) 根據工程用電需要,調查沿線電力、電訊線路情況并向有關部門了解路線附近的原有電力、電訊設施和加設公路臨時電力、電訊線路的可能性,并估計其長度。 

3) 全線施工、生活用水調查。

 8 

有關協議

凡涉及下列事項,應取得書面的意向或協議文件。 

1) 與地方政府就砂石料場的開采使用、運輸以及取土場、棄土堆的意向協議。 

2) 拆遷建筑物、構筑物與物主協商的處理方案及相關意向性協議。 

3) 與鐵路、電力、電信、水利、航道等部門設施相互干擾的處理方案及與物主單位簽訂相關意向性協議。 

4) 施工中利用電網供電的意向性協議。 

5) 當地環(huán)境保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

概預算文件的編制方法

嚴格按照以下規(guī)定編制: 

1) 國家發(fā)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等。 

2) 現行的《 公路工程概算定額》(JTG / T B06-01)、《公路工程預算定額》 (JTG / T B06-02)、《 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JTG / T B06-03)及《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 B06-2007)。 

3) 工程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補充計價依據。 

概預算審核工作的要求

1) 總體施工組織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機械的選型配套是否經濟可行。 

2) 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摘取的各種分部分項的計價工程量是否符合計價定額的規(guī)定與工程造價編制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選用定額是否正確,有無漏項或重列情況。 

3) 審核取定的各種費率標準和采用的計算基數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是否與建設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規(guī)定和要求相符。 

4) 審核采用預算單價是否與市場價相符。 

5) 對編制的補充定額,要檢查編制的依據、原則和方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定額水平是否合理。 

6) 檢查工程造價文件的各種計算表格是否符合規(guī)定、齊全,分部分項造價數據及總造價的匯總有誤差錯等。 

7) 審閱編制說明內容、文字有無不當之處。 

編制概、預算應注意的問題 

 1 

土、石方

(1)檢查土石方數量填挖是否平衡。為了便于土石方平衡計算和使用,特別規(guī)定計算土石方數量表時,所有土石方均采用壓實方進行計算,并在表中注明。 

(2)在路基工程土石方計算及調配中,應考慮土石方變化量的因素: 計價方=挖方+借方 

以上的數量套用定額的情況: 

1)挖方:按土質分別套用相應的定額,單位:天然密實方。 

2)填方:根據公路等級分類,選擇路基碾壓機械型號,套用相應的壓實定額,單位,壓實方。 

3)本樁利用土石方:這一數量不參與費用計算。其挖已在“挖方”中計算,其填已在“填方”內計算; 

4)遠運利用:只計算調配運輸的費用,其挖已在“挖方”內計算,其填已在“填方”內計算; 

5)借土場借方:計算其“挖、裝、運”的費用,其填已在“填方”內計算,其中材料費不應作為計各項費用的基數,應按當地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價格或調查價格,乘以其相應的計算方數; 

6)棄方:只計算運輸費用,其挖已在“挖方”內計算,若棄土場需要①整修場地;②修筑防護設施;③棄土方壓實;④征地堆土等,應另套用相應的定額。 

當以壓實方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實方為定額單位的定額時,按定額說明乘以松方系數。 

7) 在選擇施工機械時,應考慮施工機械的經濟運距; 

一般來講:推土機經濟運距: 0~80m 

拖式鏟運機經濟運距: 80~300m 

自行式鏟運機經濟運距: 300~2000m 

自卸汽車經濟運距: 1500m以上 

定額為拖式鏟運機,采用自行式鏟運機鏟運土方時,鏟運機臺班應乘以0.7系數。 

 2 

路基防護、排水工程

1) 概算路基防護工程定額除注明者外,均已包括挖基、基礎墊層的工作內容,預算防護工程定額不包含,注意區(qū)分。 

2) 概、預算的路基防護工程定額除注明者外,均已包括伸縮縫、沉降縫的費用。注意不要重復計費。 

3) 套用草坡護坡定額,不另計種植土費用,工程量按坡面面積計算(花格式不扣除格內面積)。 

4) 預算定額邊溝、排水溝、截水溝、急流槽定額均未包括墊層的費用,概算定額均已包含編制時應注意。

 3 

路面工程

1) 套用路面基層壓實定額,超過定額規(guī)定的厚度就要調整人工工日和壓實機械臺班數量,并要按實際厚度考慮分層壓實考慮。 

2) 套用路面面層定額時,應根據路面設計采用的油石比、改性瀝青、路面碎石與定額有差別的地方,對定額進行調整。 

3) 瀝青混凝土拌和站型號的選擇與需拌和瀝青混凝土數量、拌和站數量、工期有關,應通過計算確定。可按下式計算: 

瀝青拌和站生產能力(m3/h)>=需拌和瀝青混凝土數量/(拌和站數量*拌和時間*拌和機械利用率) 

拌和時間可按路面施工工期的50%考慮,如路面面層工期是二個月,拌和時間為60*50%*8=240小時)。

 4 

橋涵工程

(1)一般橋梁上、下部主體工程量設計圖紙已經給定,按照定額的要求,可較容易確定其計價的工程量,但一些完成主體工程所必須采取的措施,設計圖紙一般都沒有反映。如基礎工程部分的圍堰、排水、工作平臺、護筒、泥漿船及其循環(huán)系統等;屬于上、下部工程的拱盔、支架、吊裝設備、提升模架、施工電梯等;還有預制場及其設施(如大型預制構件底座、張拉臺座、門架等)、拌和站(船)、蒸汽養(yǎng)生設施等。這些輔助工程的計價數量,都要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并參考以往的施工經驗來取定,可塑性較大,造價人員應認真對待,既不能漏項,也不能憑空擬定。 

(2)鉆孔樁護筒數量陸地干處長度可按2~3.5m考慮,粘性土取小值,砂性土取大值。水中護筒長度確定時,應考慮護筒頂高于施工水位1.5~2m,護筒底應穿過透水層(粘性土至少2m,砂性土至少3m)。 

(3)應根據地質資料中巖石的單軸飽和抗壓強確定樁基鉆孔巖層類別,巖石單軸飽和抗壓強小于40Mpa、 40Mpa~100 Mpa、大于100 Mpa分別按為軟巖、次堅巖和堅巖套用相應定額。 

(4) 混凝土拌和站型號的選擇與瀝青瀝青混凝土拌和站型號的選擇相同。 

混凝土拌和站生產能力(m3/h)>=需拌和混凝土數量/(拌和站數量*拌和時間*拌和機械利用率),拌和時間可按構造物施工工期的50%考慮。 

(5)容易遺漏的項目如預制場平整、大型預制構件底座,其數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如沒有給出,可按以下方法計算: 

1)預制廠平整面積=場內預制件面積+存放預制構件面積+過道面積=場內預制件面積*3 

場內預制件面積=所有預制構件頂面面積/預制次數 

預制次數=計劃預制時間(天數)/15(取整) 

2)大型預制構件底座以面積為單位 

底座面積=預制單片梁所需底座面積*場內預制梁片數 

預制單片梁所需底座面積=(梁長+2)*(梁寬+1) 

場內預制梁片數=場內預制件面積/(梁長*梁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