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設施中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位置、數量、寬度、形式等對于滿足人員安全疏散至關重要,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區(qū)域內使用人員的特性,建筑的使用特性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定相應的疏散防火設施,為人員安全疏散提供條件,今天我們分享民用建筑疏散防火的一般要求及室外、地下疏散樓梯及金屬梯的設置要求。
一般要求
1. 公共建筑對于安全出口的布置,一般要滿足人員在建筑著火后能有多個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線可供選擇和疏散,建筑內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在建筑平面的不同方位。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或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
2.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或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 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4. 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5. 除人員密集場所外,建筑面積不大于500 ㎡、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當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其中1個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
6. 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7. 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8. 人員密集場所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輕易開啟;窗口、陽臺等部位應根據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室外疏散樓梯間防火設置
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0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
2. 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3. 梯段和平臺均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
5. 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地下疏散樓梯間防火設置
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 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分分隔并應直通室外,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2. 地下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3. 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1 .對于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燃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以及各類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金屬梯設置要求
1. 用作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2. 丁、戊類高層廠房,當每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臺上同時工作的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其疏散樓梯可采用敞開樓梯或利用凈寬度不小于0.90m、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屬梯。
其他
1.疏散用樓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階梯不宜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確需采用時,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于10°,且每級離扶手250mm處的踏步深度不應小于220mm。
2.建筑內的公共疏散樓梯,其兩梯段及扶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50mm。
3. 高度大于10m的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應設置通至屋頂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應面對老虎窗,寬度不應小于0.6m,且宜從離地面3.0m高處設置。
4.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qū)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