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使用效果受農藥本身性質、作用對象、環(huán)境條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要做到合理使用農藥,提高農藥使用效果,達到安全、經濟、有效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各種病菌、害蟲、雜草,其機體構造,生理機能,生活習性不同,對藥劑的敏感性或抵抗力差異很大。同一種藥劑對不同防治對象的藥效不同;同一種防治對象對不同的藥劑也表現(xiàn)出不同的抵抗力。此外,同一種病菌、害蟲、雜草的不同發(fā)育階段,其形態(tài)結構、生理機能、生活習性并不完全一樣,對藥劑的抵抗力也有顯著差異。因此,要根據(jù)不同的防治對象和植物,選擇適宜的農藥品種。在選擇農藥時,一定要弄清防治對象的生理機制和危害特點,植物的品種及生育期,做到“對癥下藥”。然而在現(xiàn)實工作中,有些由于選擇藥劑不當,誤將除草劑或殺菌劑作殺蟲劑使用,結果不僅增加了成本,達不到施藥的目的,而且往往造成植物藥害,嚴重時全部毀滅。

適期用藥是提高施藥效果的關鍵所在。因為,施藥過早,不僅起不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而且增加成本,污染環(huán)境;施藥過遲,事倍功半,同樣也達不到施藥的目的。為了保證防治效果和避免濫用農藥,應采取“兩查兩定”原則,即對蟲害,一般是查蟲口密度,定防治對象區(qū)域;查害蟲發(fā)育進度,定防治適期。而對病害,通常是查發(fā)病率,定防治對象區(qū)域;查發(fā)病程度,定防治適期。

施藥時要根據(jù)不同的防治對象,確定適宜的施藥濃度和用藥量。因為,濃度低、用量小,達不到應有的防治效果;濃度高,用量大,不僅浪費農藥,還容易對植物產生藥害。在具體操作時應根據(jù)農藥使用說明進行。禁止使用無標簽說明的農藥。在農藥與水配對使用時,要注意攪拌均勻,否則不僅不能保證藥效,而且還會造成局部藥害。如使用三環(huán)唑粉劑,要求先配成母液,再按稀釋倍數(shù)稀釋,其使用效果明顯高于直接配對稀釋的藥液。

農藥的劑型有多種,其施用方法也不盡相同。工作中必須根據(jù)病蟲的為害特點和分布情況選擇適當?shù)氖┧幏椒,否則就難以控制病蟲的危害。如防治土傳病菌、萌動的雜草種子、地下害蟲,采取藥劑處理土壤、開溝撒施等方法效果較好,而防治在植株上為害的病蟲,就應選用噴霧法或噴粉法。防治種傳性病害,采用藥劑浸種或拌種法處理效果較好。顆粒劑農藥是根據(jù)農藝要求制成的,有利于發(fā)揮藥效,防止人畜中毒,故不宜作噴霧使用。

一種農藥在同一種病蟲上反復連續(xù)使用,經過一定時間后,就會使病蟲產生抗藥性,使農藥防治效果降低,甚至不再有效,因此,要合理交替、混合使用農藥。選用作用機制不同的農藥交替使用,或者根據(jù)農藥的理化性質合理地混配使用,不但能擴大防治范圍,提高防治效果,還能延緩病蟲抗藥性的產生。

1、農藥混合后藥效提高的或效果互不影響的可以混用。若混合后效果沒有提高,原有的單一農藥應有的效果也不能各自發(fā)揮出來,這幾種農藥就不能混合使用。

2、農藥混合后藥效迅速降低的或失效的堅決不能混合使用;旌虾蠼涍^一段時間藥效降低的可隨配隨用。

3、農藥混合后對植物產生藥害的不能混用。 

4、混用的品種不宜太多,以3種為限。

環(huán)境條件的改變,能影響病菌、害蟲、雜草的生理活動和藥劑的理化性狀,從而影響藥效。環(huán)境條件主要是指溫度、濕度、光照、風、土壤和植物等。此外,土壤的質地、有機質含量、植物表面的蠟質層、茸毛等對藥效都有直接的影響。因此,要從病蟲與環(huán)境條件的關系中找出其數(shù)量變化及危害程度輕重的原因,根據(jù)植保工作方針,抓住主導因素,針對病蟲發(fā)生發(fā)展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適宜的防治措施,造成不利于病蟲害的環(huán)境條件,達到控制其發(fā)生危害的目的。這是提高用藥效果的重要方面。如防治日出性害蟲應安排在上午8~9時,因為此時露水已干,溫度也不太高,是日出性害蟲取食、活動最旺盛的時候,這時用藥不會因為有露水而沖淡藥液或因溫度過高而使農藥分解,降低藥效,有利于害蟲增加食藥和觸藥的機會。防治夜出性害蟲應安排在下午5~6時,因為此時可以避開強光、高溫時段,害蟲即將開始活動時用藥有利于殺死害蟲。又如殺蟲劑辛硫磷、除草劑氟樂靈見光易分解,應貯于避光陰涼處,施藥應在傍晚或陰天進行,土壤處理后要拌土,以延長其藥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