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價中標法的含義內容有哪些?合理低價中標法是指在技術標評審通過的前提下,總報價最低為最終中標人。

一、合理低價中標法的含義內容:

①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這是投標中標的前提條件;

②經過評審的投標價格為最低,這是評標定標的核心;

③投標價格應處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圍之內,這是為了制止不正當競爭、壟斷和傾銷的作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目前我國采用這種評標方法。

二、合理低價中標法的特點:

1、最適合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共有資金而進行的采購招標,更能體現(xiàn)“滿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購的宗旨。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原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過競爭,突出體現(xiàn)招標能夠節(jié)約資金的特點,根據統(tǒng)計,一般的節(jié)資率在10%左右。

4、評標比較科學,細致;可以告知每個投標人各自不中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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