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的基本程序有哪些?中標是指投標人被招標人按照法定流程確定為招標項目合同簽訂對象,一般情況下,投標人中標的,應當收到招標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

一、中標的基本程序:

1.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2.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3.中標的標準,法律上規(guī)定了兩項:第一項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這里所謂的綜合評價標準,就是對投標文件進行總體評估和比較,既按照價格標準又將非價格標準盡量量化成貨幣計算,評價最佳者中標;第二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并且經(jīng)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這項標準是與市場經(jīng)濟的原則相適應的,體現(xiàn)了優(yōu)勝劣汰的原則,經(jīng)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標報價最低的中標作為基礎,但又不是簡單地去比較價格,而是對投標報價要作評審,在評審的基礎上進行比較,這樣較為可靠、合理;

4.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的法定期限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這項規(guī)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標的成果,或者說招標人、中標人雙方都必須尊重競爭的結果,不得任意改變;

6.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項特定的經(jīng)濟措施,也是保護招標人利益的一種保證措施;

7.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這是規(guī)定中標人的履約義務,它是招標投標的落腳點,為此中標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中標人可以任意毀約,背棄合同,招標投標便成為一種沒有實際結果的交易形式。同時,要禁止中標人轉讓中標項目的行為,誰中標只能由誰來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是一個特定的市場主體,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轉讓時產(chǎn)生的種種弊端,所以禁止轉讓中標項目;

8.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jīng)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項目由中標人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承擔連帶責任,這項規(guī)定表明,分包是允許的,但是有嚴格的條件和明確的責任,有分包行為的應當注意這些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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