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招標?建筑工程公開招標的基本程序主要是:(1)招標公告;(2)資格預審;(3)發(fā)放招標文件;(4)投標預備會;(5)編制、遞送投標文件;(6)開標;(7)評標(資格后審);(8)中標;(9)合同談判與簽訂。

一、招標投標公證程序細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標公證活動,保證辦證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和國家有關工程招標投標的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招標投標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招標投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建設工程、申請進口機電設備、水運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備招標公證。

第四條招標投標公證由招標方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委托招標的,由受建筑單位招標方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證申請由招標方提出。委托招標的,由受托招標方提出。

招標投標公證申請,應于招標通知(公告)或招標邀請函發(fā)出之前提出,特殊情況下,也必須于投標開始前提出。

以上是土木工程網(wǎng)為土木人士收集整理的關于“程序招標”的詳細建筑知識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