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原因分析

引言

工程質量是指工程滿足業(yè)主需要而具備的使用功能,它強調的是工程的實體質量,如基礎是否堅固、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室內通風采光是否良好等;根據我國有關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對其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內的,稱為質量問題。出現(xiàn)工程質量問題后,施工單位應根據問題的性質、輕重程度,采取正確的方法進行處理。

1引發(fā)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很多因素均會引發(fā)質量問題,總體來看,引發(fā)工程質量問題的因素有以下方面:(1)違反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guī)。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無證或超資質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投標人圍標串標或以惡意低價中標;中標后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因而使工程項目從一開始就埋下了質量隱患。(2)地質勘察環(huán)節(jié)失真失實。如勘察單位未認真履行工程地質勘察責任,導致地質勘察報告不能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實際的地質狀況,若施工單位據此進行基礎施工,則會出現(xiàn)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wěn)或建筑物開裂、破壞、傾斜和倒塌等問題。(3)設計計算錯誤。如設計單位設計人員因考慮不全面或受學識能力限制,設計過程中出現(xiàn)計算假設模型與實際受力情況存在明顯差異,計算荷載取值不合理,設計深度不夠,設計變更頻繁等情況,如果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并加以糾正,將導致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工程質量問題。(4)施工組織、技術管理不到位。如施工單位未認真進行圖紙會審,便開展工程施工;施工人員未能全面領會設計意圖,沒有征得設計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同意便更改設計圖紙;施工組織管理混亂,施工組織設計考慮不周,施工方法不妥,施工順序安排不當;技術交底不清導致作業(yè)工人不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或違章作業(yè);對已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隱蔽工程疏于檢查,不按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驗收等。(5)未嚴格按施工方案、工藝標準要求進行施工。例如:混凝土振搗不實,或漏振、欠振、過振,或振搗時間不足,使結構表面出現(xiàn)蜂窩、麻面或內部出現(xiàn)孔洞;施工荷載過重、混凝土澆筑后養(yǎng)護不好、模板拆除過早,致使混凝土構件出現(xiàn)裂縫、下垂,等等。(6)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構配件。以建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為例,若施工單位使用質量不符合標準的鋼筋,鋼筋在加工過程中易發(fā)生脆斷、焊接不良或機械性能不良等現(xiàn)象。又如,配制混凝土時使用的水泥過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集料級配不好,含泥量大,雜物多;外加劑使用不當,摻量不準確;混凝土配合比不當,計量不準,等等。凡此種種,均會對混凝土的和易性、密實度和抗裂性能產生較大的影響,混凝土澆筑后引發(fā)混凝土構件出現(xiàn)裂縫、蜂窩或強度不夠、均質性差等質量問題。(7)建筑物交付后使用不當。如建設單位不按設計功能和設計標準使用建筑物;沒有經過原設計單位的校核驗算即在原建筑物上改建,甚至擅自拆除承重墻及內隔墻;隨意在墻體上開槽或打洞,嚴重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對建筑結構的穩(wěn)定性及安全性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2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

2.1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原則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須遵循的原則有:(1)確保處理后的建筑物安全性、可靠性良好,滿足建設單位生產及使用要求。同時,要兼顧施工的便利性和經濟性。(2)認真分析造成質量問題的原因并加以消除,防止類似質量問題的再一次發(fā)生;(3)確定質量問題處理的范圍、處理的方法,合理選擇處理的時間。

2.2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方法

2.2.1修補處理當分部分項工程或工程細部完工后,經檢驗其質量無法達到有關質量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此時施工單位需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修補處理,以保證工程的外觀及使用功能達到設計要求或規(guī)范規(guī)定。如混凝土結構表面出現(xiàn)蜂窩和麻面等問題,經剔鑿、粉刷、抹水泥砂漿等表面修補處理后對其外觀不會產生影響,也不會影響其正常使用;當混凝土結構受到撞擊而形成損傷,如果損傷主要發(fā)生在結構的表面或局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性能,可進行修補處理。此外,對于混凝土結構出現(xiàn)的裂縫,則需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對一般細微裂縫,如果不影響強度,可不處理;如果有美觀要求的,可在結構表面加抹水泥砂漿處理。對較嚴重裂縫,當裂縫較寬時,可沿裂縫混凝土表面鑿成V形或U形槽,使用樹脂砂漿材料填充,也可使用水泥砂漿或瀝青等材料處理;當裂縫寬度較小且較深時,可采用將低粘度環(huán)氧樹脂等材料注入混凝土內部的修補方法。

2.2.2結構加固當建筑結構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已經威脅到建筑結構的安全使用時,需要采取結構加固處理。處理后使建筑結構的承載力得以恢復或提高,結構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得到滿足,但也可能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結構加固常用的方法有:在結構外部一側或數側外包鋼筋混凝土圍套的方法;在混凝土構件的角部外包型鋼的方法;在結構件表面粘貼鋼板加固或增設支點加強的方法等。

2.2.3返工當工程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且又無法進行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則要對存在問題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整個工程實施返工處理。

2.2.4不處理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雖然出現(xiàn)了質量問題,但是問題并不嚴重,比如以下的幾種情況: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可以通過后續(xù)工序彌補的;經專業(yè)檢測機構鑒定通過的;經檢測鑒定雖無法達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可保證使用性能和結構安全的。對上述情況,經過分析、論證、鑒定以及原設計單位認可,可以不作專門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經檢測鑒定仍可達到原設計的承重能力,這時就不需作處理;又如,結構構件發(fā)生了錯位,如果要加以糾正,不但難度較大,還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若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論證,認為保持原狀也可保證結構安全的,也可不作處理。

3工程質量問題處理驗收

工程質量問題妥善處理后,要通過驗收程序,檢驗建筑結構是否消除了安全隱患,質量是否達到了有關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

3.1檢查驗收

施工單位完成工程質量問題處理工作后,監(jiān)理單位應在其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相關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采用實測和檢查等方式做好驗收工作,并組織相關單位簽署驗收文件。

3.2鑒定

為確保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效果,與結構承載力及其他結構安全性能相關的處理工作,均應接受嚴格的驗收與鑒定。如通過混凝土鉆芯取樣,檢測混凝土結構修補處理的效果;采用用非破損方法(如回彈儀法、超聲波法)來測定混凝土結構的實際強度或結構內部質量;通過結構負荷試驗來確定結構的承載力等。

3.3驗收結論

所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后,均需經過嚴格的驗收,作出驗收結論并形成書面驗收報告。驗收結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問題已解決且可繼續(xù)施工;(2)消除了隱患,結構可靠且安全;(3)修補處理后可充分滿足使用要求;(4)能夠滿足使用要求,但需附加使用條件或對荷載進行限制;(5)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物耐久性或建筑外觀的結論。

4結語

綜上淺述,雖然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還是人、材料、方法的因素等,其中人的因素是重中之重。因此,只要參與建設的各相關方及工程技術人員認真負責,加強質量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范和標準,做好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處理,就一定能夠減少工程質量問題的產生,為社會建造更多質量經得起考驗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