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面積測繪實施細(xì)則 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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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權(quán)方式:資料共享
  • v發(fā)布時間:2013-03-06
  • 資料類型:RAR
  • 資料大。94 KB
  • 資料分類:建筑設(shè)計
  • 運(yùn)行環(huán)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壓密碼:civilcn.com
建筑物陽臺、露臺進(jìn)深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超出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入戶花園、空中花園進(jìn)深和面寬均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超出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突出外墻的凸窗窗臺高度大于0.4米,窗高小于2.2米,且突出外墻面尺寸不大于0.6米時,不計算建筑面積;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項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居住類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別墅等)層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大于3.3米的,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筑面積。辦公類建筑(含寫字樓)層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大于4.8米的,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筑面積。商業(yè)類建筑(含酒店和商業(yè)用房)層高一般不得大于5.1米,大于5.1米的,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堂、中廳、內(nèi)廊、采光廳等不列入超層高控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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