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立交橋梁、高架道路橋梁,宜按規(guī)劃一次修建,對可分期建項的子項工程,也應考慮后續(xù)工程的可實施性。
2、在選擇立交橋、高架道路橋、地下通道的立交方案,和橋址時,應本著少占用土地,少拆遷有價值的建筑物,少動遷干線管道的原則。
 
3、立交橋、高架道路橋、地下通道本著“通暢”的原則統(tǒng)盤考慮,統(tǒng)一解決。對周邊街區(qū)的交通銜接和消防、救護、搶險等車輛的出進問題。
 
4、立交橋梁的布置在滿足景觀,美學的前提下應充分而合理地利用橋型空間。墩臺布置應滿足通透、流暢、服從行車軌跡線的原則。墩臺基礎型式不應影響周邊建筑物的安全。
 
5、立交橋、高架道路橋梁和地下通道的布置應根據橋址處的水文、地質資料、施工難易、管線動遷的可能性等進行綜合分析、并應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因地制宜地布置橋孔,對需要切改或動遷的管線,根據規(guī)劃資料結合使用單位的意見,提出實施性的方案。
 
6、應根據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減少工程建設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
 
7、立交橋、高架橋、地下通道的平、縱、橫斷面設計、都應符合《城鎮(zhèn)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待批)的規(guī)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