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務依據。
2.設計標準。
3.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意見的執(zhí)行情況。如標準、規(guī)模有重大變更,應予以論證并履行報批手續(xù)。
4.測設簡況、設計方案擬定及推薦方案的確定。
5.路線起訖點、中間控制點、全長、所經主要河流、埡口及城鎮(zhèn)等。
6.占用土地情況。
7.新技術采用及計算機的運用情況。
8.下一階段需要進行試驗、研究的項目。
9.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有關部門對重大問題的意見,當地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采納情況。
10.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