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知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道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版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權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yè)中毒的人數(shù),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質量,違反國家單位而造成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很難彌補的,所以,出現(xiàn)這類安全事故以后,對建設單位或工程監(jiān)理單位肯定是要嚴肅追責的。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屬也可以向單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