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的特點是單價在投標時已定死(基本不變),所以工程的總價到了就能達到盈利的目的。利用這點可在投標中靈活運用,例如若付款方式是以基礎、主體、竣工三個階段來付,則在基礎部分可高報價,使得第一次付款可得到較多資金來支持主體施工,靠后的工程項目可低報價以平衡總造價,降低資金成本;蛘咴趫D紙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變更簽證,則可將其要增加的項目單價提高降低要減少項目的單價,以達到投標總價不變或較低而中標,在結算中因簽證部分單價高而獲得較高結算價。

這些也許大家都知道,就拋磚引玉吧。

這個問題有點難呀!其實我到覺得,還是以合理利潤來報價,不要想太多的歪門邪道。要知道,建設方的造價控制人員也不是吃白飯的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工藝水平才是發(fā)展的根本。如果一定要想點辦法多埋幾顆雷的話,那我到可以提一個辦法,多在招標文件及施工組織設計上下點功夫。

在實踐中,招標單位的標底編制一般由專業(yè)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負責,但那里有許多造價人員基本上屬學院派,與施工單位中的造價編制人員不同。施工單位的造價人員一般經多年工程實踐,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有較清楚的了解,可以針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技術措施進行編制投標報價。但專業(yè)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中的造價員就不行,他們只能按一般固定費率套價。如某工程中有深基坑井點降水,而施工單位根據(jù)工程實踐認為可以采取新型管井降水,不需要采取井點降水,結果投標報價與標底相差近百萬。

另外,招標對標底要保密,實際上就對某些人有了“外快”,這些人就靠賣標底賺錢!由于施工單位的預算與標底可能有較大的出入,所以迫使施工單位千方百計要摸到標底,以避免因與標底價相差過大而成廢標,如某單位投標前,就有人就只要30萬,就可以將標底告知,若不能中標,不要錢;若能中標,30萬到手!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由招標人提供工程數(shù)量,投標人自主報價,經審定合理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投標人完成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費用,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指完成規(guī)定計量單位項目所要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工程量清單是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督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具有強制性、實用性、競爭性、通用性特點。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將以工程預算為計價依據(jù)的靜態(tài)模式改為將各種因素考慮在綜合單價中的動態(tài)的計價模式,這個動態(tài)模式有利于發(fā)揮企業(yè)的自主報價能力,有利于規(guī)范業(yè)主在招標中的行為,真正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反映市場的經濟規(guī)律,有利于風險合理分擔,有利于提高施工企業(yè)的技術水平。

找至少三個單位掛*報名,總價之間的差額要大于投標保證金,當中標候選人都是自己的,就可以選擇總價高的簽合同,低價沒有簽的就損失一點保證金,注意不是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是太大了。

最好是和招標代理共同商量,采用總多細致的約束條件做陷阱,一般投標人一不小心就被廢標。當然,遇到特別精通造價合同的備案管理監(jiān)督部門,不允許設置“非貿易壁壘”的話,就只有下更大工夫設置隱秘的廢標條件了。

對付某些省份愚蠢地要求用什么打分辦法的更簡單,都可以不說細節(jié)了,原則就是針對如何得高分,而對沒有約束的計價、措施等等就隨意了,甚至可以將不打分的項目報價設置得比定額信息價還高幾倍都可以。

最近,重慶大學資源學院某老師指出:清單的推行深化,由于清單特有的競爭特點,以及一口價包干的特點,應該促進對設計、質量、合同等前期工作的重視。完美無缺的前期工作,對于清楚地投標報價,杜絕某些投機分子的冒險,保證工程質量,竣工結算不扯皮,都有很大的好處。

1.從設計文件中找漏洞,畢竟很多設計人員都是紙上談兵,無太多的施工經驗,對于施工技術和措施一知半解,必定會產生設計變更,投標中涉及相關的單位報價可適當抬高,并且在施工過程中多和設計人員溝通,合符情理地創(chuàng)造設計更改,畢竟甲方對設計院提出的設計更改多數(shù)沒有異議,這樣就可以合理簽證并使用新的單位高價;

2.一定要做好甲方方面的公關工作,無論是誰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都要經甲方審定,若和甲方關系理順(畢竟很多施工單位和甲方關系都不一般),由甲方經辦人員出面提出部分項目暫時不做或降低標準等(例如房建中的墻地面磚,鋁合金門窗、弱電等),造成漏項以利于后期追加簽證,此時單位造價就可有很多操作空間,不受競標價影響

3.投標報價中,可根據(jù)施工經驗預計可能發(fā)生簽證的單項單位造價可適當高些以利于后期簽證定價,畢竟甲方在合同里對簽證綜合單價的取認有一定的條款。

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中,大家可能會遇到這樣問題.招標單位提供的工程清單數(shù)量與實際不付,有的差距少,有的差距相當大,在圖紙及工程清單答疑時提出,不知是招標方還是被委托代理方,為了維護自己的面子還是故意埋的地雷.往往得到的答復是模糊的概念,投標報價方預算人員,只有按提供的清單數(shù)量報價,施工方明知吃虧也沒辦法.我個人認為,工程量差距大的項目,綜合單價報價少高一點,在簽定合同時盡量爭取可調價合同,合同約定可調價范圍盡量小一點.在合同簽定時應約定好招標方的提供的清單數(shù)量有誤的處理方法.在合同簽定時合同簽定人員要和預算人員一起,就清單數(shù)量差距的費用計算出來,合同約定可調價范圍恰好小于清單數(shù)量差距的費用.這樣在最后結算時,實際工程量差的地方也能算上,施工方沒有吃虧.甚至還沾光.

工程量清單是一種單價合同,施工方對施工方法、設計文件,實際狀況熟悉的話,首先采用不平衡報價去中標,合同不能簽成固定總價合同,實際利潤靠變更工程量解決,現(xiàn)在的設計圖紙可以順利施工的很少,總是改來改去,尤其是設備安裝改造工程,設計院的設計可以采用的地方不多,大量的變更,使低價格中標,結算時仍有很高的利潤成為現(xiàn)實。

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方提出,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jù)。

2、由于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部分,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增減的工程量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jù)。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依據(jù)業(yè)主方招標原則,不外于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三種,偶認為不同的合同方式有不同的投標及簽訂合同條款的策略.

3、總價合同模式:需要在充分,務實了解具體工程的前期資料,業(yè)主方的實際情況,工程各種風險,參照以往施工的相同或相似工程的具體工程量指標及造價指標(單建筑積造價等)的情況下,結合工程量清單的具體內容,把內容細化,成標段化分成各單位或分部工程來控制.總的來說,在總價合同模式下投標的較好原則是:"在控制整體工程預測總造價符合市場和投標方的基礎上,化整為零地來填寫各項單價".偶認為,效率會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