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檢驗包括施工準備檢查,原材料與中間產品質量檢驗,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質量檢查,單元(工序)工程質量檢驗,質量事故檢查和質量缺陷備案,工程外觀質量檢驗等。

2.主體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施工準備檢查, 并經項目法人或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合格且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才能進行主體工程施工。

3.施工單位應按《單元工程評定標準》及有關技術標準對水泥、剛才等原材料與中間產品質量進行檢驗,并報監(jiān)理單位復核。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4.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有關單位應按有關合同進行交貨檢查和驗收。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檢查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設備安裝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對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形、受潮、損壞等問題應做好記錄,并進行妥善處理。無出廠合格證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施工單位應按《單元工程評定標準》檢驗工序及單元工程質量,做好書面記錄。在自檢合格后,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送監(jiān)理單位復核。監(jiān)理單位根據抽檢資料核定單元(工序)工程質量等級。發(fā)現不合格單元(工序)工程,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xù)工程施工。對施工中的質量缺陷應書面記錄備案,進行必要的統計分析,并在相應單元(工序)工程質量評定表“評定意見”欄內注明。

6.施工單位應及時將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單元(工序)工程質量檢驗結果送監(jiān)理單位復核,并按月將施工質量情況報監(jiān)理單位,由監(jiān)理單位匯總分析后報(送)項目法人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7.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應組織監(jiān)理、設計、施工及工程運行管理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現場進行工程外觀質量檢驗評定,并將評定結論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參加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的人員應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職業(yè)資格。評定組人數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