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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主管部門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審批意見表(3-2) 編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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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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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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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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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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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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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依 據(j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yè)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xù)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五)因執(zhí)業(yè)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jīng)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fā)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企業(yè)不符合注冊企業(yè)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二、《北京市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需申報材料附件。
(十二)注冊證書原件、執(zhí)業(yè)印章;
(十三)變更后身份證明復印件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姓名變更的);
(十四)變更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變更函復印件(企業(yè)名稱變更的);
(十五)申請人與聘用企業(yè)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聘用企業(yè)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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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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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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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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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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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企業(y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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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區(qū)縣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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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予注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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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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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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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業(y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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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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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后身份證明復印件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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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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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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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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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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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區(qū)、縣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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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執(zhí)業(yè)企業(yè)變更 □ 2、同意企業(yè)名稱變更 □ 3、同意姓名變更 □
審查人(簽名): 區(qū)、縣建設主管部門全稱
(加蓋區(qū)、縣建設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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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區(qū)、縣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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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執(zhí)業(yè)企業(yè)變更 □ 2、同意企業(yè)名稱變更 □ 3、同意姓名變更 □
不同意執(zhí)業(yè)企業(yè)變更,理由:
不同意企業(yè)名稱變更,理由:
不同意姓名變更,理由:
審查人(簽名):
區(qū)、縣建設主管部門全稱
(加蓋區(qū)、縣建設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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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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