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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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招標準備 |
招標人資格能力判定、制定招標工作計劃、確定招標組織形式、落實招標基本條件、編制招標方案 |
2.4.2組織資格審查 |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兩種。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可以直接向經過資格審查、滿足投標資格條件的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資格預審包括以下程序:①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和公告,確定資格審查方法、審查因素和標準;②在規(guī)定媒體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③按照資格預審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④投標申請人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內容、格式、時間編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⑤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⑥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據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審查方法、審查因素和標準,審查投標申請人的投標資格,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資格審查報告;⑦招標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
2.4.3編制發(fā)售招標文件 |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和需要可以自主決定招標是否編制標底。標底信息和編制過程應當保密。 為避免發(fā)生串標抬標現象,招標人也可以編制,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格(最高投標限價)或采購預算額,或者明確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
2.4.4現場踏勘 |
潛在投標人應自行負責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投標決策。 |
2.4.5投標預備會 |
所有的澄清、解答均應當以書面方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屬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
2.4.6編制、遞交投標文件 |
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撤回、補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
2.4.7組建評標委員會 |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前依法組建。依法必須招標的一般項目的評標專家,可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評標專家?guī)熘兄苯哟_定。 |
2.4.8開標 |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不參加開標,并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但事后不得對開標結果提出異議。 公布標底;投標人代表確認開標結果。 |
2.4.9評標 |
初步評審、詳細評審、投標澄清、編寫評標報告。 |
2.4.10中標 |
1)公示;2)定標(政府采購項目應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中標公告);3)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15日內提交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報告應在公示期內送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屬于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的招標項目,還應向貸款人申請核準評標報告);4)發(fā)中標通知書。招標人確定中標人(或依據有關規(guī)定經核準、備案)后,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
2.4.11簽訂合同 |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依據中標通知書、招標、投標文件中的合同構成文件簽訂合同協議書。一般經過以下步驟:提交履約保證金;雙方簽訂合同協議書,備案、核準或登記;退還投標保證金、設計圖紙等資料。 |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招標簽訂合同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步驟:①招標人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草簽項目協議;②中標人依法組建項目公司,簽訂有關融資合同,編制上報《項目申請報告》;③政府主管部門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并與中標人組建的項目公司正式簽訂項目協議;④招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