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施工自檢記錄適用于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施工過程自檢,也適用于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的自檢。
2、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工程施工自檢記錄每臺電梯填寫不得少于三份。當工程各有關單位有存檔要求時,應適當增加份數。
3、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的“施工方案”、“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圖紙會審記錄”(如有)、“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如有)、“質量事故報告”(如有)等資料,應整理齊全,與本冊資料合并存檔,以保證施工技術資料的完整性。
4.原始記錄中不應遺留空白表格,對于要求測試數據的項目,在“自檢結果”欄中填寫實測或者計算處理后的數據;對于未要求測試數據的項目,如果經檢驗符合要求,在“自檢結果”欄中填寫“符合”;如果經檢驗不符合要求,填寫“不符合”;對于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在“自檢結果”欄中做簡要說明,難以表述清楚的,在檢驗原始記錄中另加附頁描述,“自檢結果”欄中填寫“見附頁XX”;對于不適用的項目,在“自檢結果”欄中填寫“無此項”。“自檢結論”欄只填寫“合格”、“不合格”、“—”(表示無此項)等單項結論。
5、施工自檢記錄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確需更正時,應在原錯誤處劃刪除線“=”,并簽章、標注更改日期,在上方書寫正確內容。
6、根據施工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類型和資料表格內容的要求, 自檢記錄及表格需要分別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自檢人員、質檢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認真填寫,須由本人簽字,不準代簽。自檢單位及相關單位負責人應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及其與實物的一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