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由于承發(fā)包雙發(fā)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對現場簽證重視程度不夠,容易導致工程結算利益糾紛與現場簽證風險;應當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承發(fā)包雙方在現場簽證中的行為,強調合同條款嚴密,承發(fā)包雙方互相諒解,以達到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簽證風險管控的目的。
關鍵詞:工程結算;現場簽證;風險管控
一、工程案例
云南省某醫(yī)藥大學制藥工程訓練中心建設項目,按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要求,建成省內領先的醫(yī)藥制劑教學、科研平臺,集藥物制劑教學、科研、中試、培訓為一體,成為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的亮點。工程建設周期為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具體目標是該學校截至2011年8月26日已建成一棟4層的獨立醫(yī)藥制劑大樓(1,750m2),可用于作為“醫(yī)藥制劑中心”建設用房有1~3層,建成達GMP要求的制劑車間中心項目建筑面積約1,250m2,按GMP“合同約定廠房與設備”要求,建有D級凈化廠房約850m2,一般生產區(qū)約400m2。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問題:(1)工程項目采用單價法編制施工圖招標計價方式(簡稱定額招標),因設計院的設計漏項――施工圖中未明確加固改造需拆除和恢復部分,導致投標人按施工圖計算工程量報價時,未對“加固改造拆除和恢復部分”進行招投標報價;(2)存在設計圖未設計但按照設計標準和使用要求,必須增加的部分需要做設計變更。本案例主要涉及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文本、中標通知書、投標文書及附件、工程報價單、工程洽商、工程變更、工程結算、現場簽證等問題;現就如何針對現場簽證風險在工程結算中的管控加以分析。
二、現場簽證的風險
。ㄒ唬┈F場簽證的概念與法律法規(guī)適用,F場簽證是指承發(fā)包雙方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責任事件真實記錄的合法簽認證明;“當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向發(fā)包人代表提交現場簽證的確認報告,發(fā)包人代表給予簽字確認后,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合同從要約到承諾的簽訂過程,并將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長、工程款增加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2001年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07號(2001)《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及財建[2004]369號文、《云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云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01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10-2001、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國家及云南省頒布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條例,強調現場簽證適用法律法規(guī)的時間性、合法性、準確性范圍,由此可以判斷,工程結算時現場簽證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ǘ┈F場簽證風險的成因。導致現場簽證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有:
1、發(fā)承包雙方代表對工程造價風險意識淡薄。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簽證風險意識淡薄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施工現場缺乏完備的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現場代表不重視現場簽證,缺乏簽證風險意識,工作流于形式,責任心落實不夠,往往存在現場代表沒去確認具體工程量發(fā)生變更,不經核實簽證內容是否屬實就隨意簽證;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就會發(fā)生發(fā)承包雙方扯皮,簽證內容與事實不符,同一工程內容重復簽證,因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風險。
2、材料價格市場波動風險。材料價格的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發(fā)承包雙方沒有主動積極全面進行材料價格市場調查,也不認真去進行貨比三家選擇性價比高的材料和產品,不嚴格核實簽證單上要簽明材料的名稱、材質、規(guī)格、型號、制造商、出廠商、供應商、單價、數量、時間、地點、結算方式等;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就不能及時把控材料價格市場波動走向,造成簽證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確保現場簽證的真實有效,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風險。
3、政策性調價風險。政策性調價的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第4.19條文說明:“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按照《規(guī)定》,招標文件是不應該把政策風險全部推給承包方。”但是,“規(guī)定”不是強制法律,所以實際執(zhí)行中會有差異,這無疑是在強調政策調控所帶來物價水平的浮動,即價格改變而隨機產生的風險。
4、工程變更風險。工程變更的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設計變更項目以設計單位出具并經發(fā)包人確認的設計變更通知書為準;其他變更項目以發(fā)包人、承包人、跟蹤審計單位現場共同簽證為準。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導致發(fā)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這就產生了經濟利益風險;“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調換”,須經發(fā)包人會同相關有權認定的單位及承包人共同簽訂為準,未經同意擅自變更或調換,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發(fā)包人的相關利益損失也由承包人擔責,這也突顯了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項目的風險。
三、現場簽證風險的管控
對于工程建設項目行為主體導致的風險:首先是通過健全法律法規(guī)和加強合同管理,規(guī)范項目各方職責主體的行為;其次是營造健康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在承發(fā)包雙方之間尋求利益平衡;讓雙方自覺地遵守合同,實現互利共贏和統(tǒng)籌發(fā)展。
。ㄒ唬┙⒔∪嚓P法律法規(guī),嚴格規(guī)范現場簽證行為
1、當前對現場簽證做出各項規(guī)定:《清單》、《辦法》、《解釋》的立法層次較低,與現場簽證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作用不相適宜;《解釋》只是人民法院在審判時的指導性意見;《辦法》在法律層次上屬于行政規(guī)章,是辦理工程結算時的參考依據;《清單》是國家標準,其強制執(zhí)行力略高于《解釋》和《辦法》;所以有必要通過加強法律法規(guī)制度建設,提高現場簽證的法律地位和強制執(zhí)行力,從而規(guī)范工程項目各方職責主體在現場簽證中的行為;由此可見,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現場簽證行為勢在必行。
2、現場簽證風險的防控:最直接的方法是在合同條款中特別約定現場簽證的完備手續(xù)和法律責任,或直接約定使用《解釋》、《辦法》和《清單》;這樣,《解釋》、《辦法》、《清單》就成為了合同的組成要約,強化了承發(fā)包雙方對現場簽證的重視程度;嚴格執(zhí)行現場簽證行為,這也是事前風險管控的有效舉措。
(二)合同條款要嚴密,承發(fā)包雙方要諒解。如何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設項目,不僅僅是強調法律法規(guī)的建立健全,還要調動承發(fā)包雙方的主觀能動積極性;要嚴格遵守執(zhí)行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規(guī)范分配好承發(fā)包雙方的權利職責。承發(fā)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要彼此諒解與妥協(xié),同時也是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職責主體要具有的思想準備;“工程結算確認的最終價款并非絕對客觀的數據,往往是承發(fā)包雙方相互平衡博弈與斗爭妥協(xié)的必然結果”;本案例就建設工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等各種原因,所涉及的工程內容、工程量或工程價格的變化加以分析得出現場簽證的關鍵作用。由此可見,加強工程結算中現場簽證風險的管控,對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投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現實價值。
四、結語
現場簽證要符合工程施工合同的要約:“作為施工過程中對待定事件的簽認,其簽認的內容一般是工程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精神及司法實踐,其法律效力并不亞于合同文書;因此加強現場簽證風險管控工作的重心就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遵守執(zhí)行合同約定,采用合法合理科學的方法,規(guī)范現場簽證,就一定能管控好現場簽證風險。發(fā)包人只有加強自身建設與現場簽證代表的管控,才能真正做到有效降低現場簽證風險,優(yōu)化管控工程造價成本,切實做到維護承發(fā)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履行現場簽證的職責。
主要參考文獻:
[1]吳冰,張星.工程結算中現場簽證風險的應對[J].建筑經濟,2013.6.
[2]趙海英,薛儉.現場簽證管理存在的問題[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3.12.
[3]王彥莉,王志清.工程現場簽證的管理[J].工程管理,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