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建筑的聲學設計指標應符合哪些規(guī)定?

    1.自然聲-響度(對于自然聲演出,足夠的響度是最基本的要求;廳堂越大,音質(zhì)的主觀評價越受響度大小的影響;清晰度、豐滿度、空間感);

    2.混響時間;

    3.聲擴散;

    4.聲場分布(均勻度,避免廳內(nèi)各處響度差別過大,或死角;Δp(分貝)不均勻度值; 指標:無樓座的廳堂:在125-4000Hz覆蓋頻率范圍內(nèi):小于6分貝;有樓座的廳堂:在125-4000Hz覆蓋頻率范圍內(nèi):小于8分貝);

    5.頻率響應(指 聽眾席某一座位上,接受到的各個頻率聲壓級的均衡程度,關系到聽聞的純真度。指標為:63-8000的覆蓋范圍內(nèi)各頻率的聲壓級差小于等于10分貝);

     6.早期反射聲和聲能比(明晰度)(早期反射聲作用:提高直達聲的強度和親切感,側(cè)向反射聲可以增強空間感);

     7.允許噪聲級(對語言和音樂的聽聞有很大的掩蔽作用,特別是低頻噪聲;不同音樂建筑對噪聲的要求不一樣;標準較高,音樂廳、歌劇院和音樂錄音棚;其次,音樂演奏廳為主的多功能大廳;稍低,排練廳、琴房、音樂教室(一般允許噪聲級25分貝);8.沒有音質(zhì)缺陷(音質(zhì)缺陷與聲擴散、均勻聲場是對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