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工程項目的組織風險大體上講有業(yè)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業(yè)主風險包括:投資風險、經(jīng)濟風險、社會政治風險、自然風險、管理風險、組織風險。承包商風險包括:投標決策階段、信息失誤風險、物資管理風險、成本管理風險、業(yè)主履約能力風險、分包或轉(zhuǎn)包風險、其他風險、設計風險、合同風險、人員風險。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zhì)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nèi)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