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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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報告

工程施工質量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 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 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

(2) 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原囚的初步判斷;事故結論 ;

(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6)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要按規(guī)定區(qū)分事故的大小分別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應力求及時、客觀、全面,以便為事敵的分析與處理提供正確的依據。

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事故項目及各參建單位概況;

(2) 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授情況;

(3)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項目有關質量檢測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

(5) 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6) 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推斷事故的原因。特別是對涉及勘察、設計、施工、材料和管理等方面的質量事故,事故的原因往往錯綜復雜。

因此,必須對調查所得到的數據、資料進行仔細的分析,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和專家技術論證,去偽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

事故的處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要廣泛地聽取專家及有關方面的意見,經科學論證,決定事故是否要進行技術處理和怎樣處理。在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時,應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可行、不留隱患、經濟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滿足項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的內容包括: 事故的技術處理,按經過論證的技術方案進行處理,解決事故造成的質量缺陷問題; 事故的責任處罰,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隱患,應當通過檢查鑒定和驗收作出確認。事故處理的質量檢查鑒定,應嚴格按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相關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必要時還應通過實際量測、試驗和儀器檢測等方法獲取必要的數據,以便準確地對事故處理的結果作出鑒定,形成鑒定結論。

七、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事故處理后,必須盡快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

(1)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的數據;

(2)事故原因分析和論證結果;

(3)事故處理的依據: 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及措施; 實施技術處理過程中有關的數據、記錄、資料;

(4)檢查驗收記錄: 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罰情況和事故處理的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