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沿用前蘇聯體制的概預算定額體系進行項目投資費用的分解、計算、分析的做法,依據概預算定額、國家政策調整、官方價格信息確定建設工程造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工程造價管理的一次重大變革,有必要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知識進行了解。

1、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概念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是由招標人按照《規(guī)范》附錄中統(tǒng)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

按照《規(guī)范》的解釋,工程量清單計價是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自主報價,通過競爭定價的一種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是指完成規(guī)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及風險因素。招標人按照《規(guī)范》的“四統(tǒng)一” 規(guī)定,依據設計文件(圖紙)、規(guī)范等,編制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及所提供工程量清單、設計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等,擬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或按企業(yè)成本;或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綜合定額、市場價格信息,結合市場競爭情況,充分考慮預期利潤和風險,自主報價,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同價格的計價方式。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列出可能影響工程造價的項目,并對每個工程量清單項目通過特征給予描述和說明,以便所有投標人在統(tǒng)一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數量的基礎上做出工程量清單報價,投標人填列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為業(yè)主所接納后的,成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作為支付工程進度款、計算工程變更增減、索賠以及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 

相對于傳統(tǒng)的定額計價招投標計價方式,工程量清單計價能夠更直觀準確地反映工程的實際成本,更適用招投標競爭定價的要求,單價清晰明了,能夠直觀反映各清單項目所需的消耗和資源。有利于控制造價,有利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減小因合同價的不明確產生的糾紛和扯皮。

有別于定額計價,在招投標中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施工承包企業(yè)可根據自身技術力量、先進的施工方案、企業(yè)實力、企業(yè)成本、預期的利潤、采用的施工技術措施及市場狀況進行競爭報價。 

工程量清單單價具有相對固定性和一定的綜合性。工程量清單報價采用的綜合單價,包含了清單項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施工機械、管理費、利潤以及風險因素。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單報價一經合同確認,單價不能改變。中標單位確定后,以單價形式簽訂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清單所列內容及分項,依據合同單價和有關合同條款計算付款;出現工程變更或索賠時,也可參照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單價,計算新增項目單價和索賠價格。

    工程量清單報價所訂立的是單價合同,明確了業(yè)主和承包商的風險分擔建設項目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確定和變更因素多,工程建設的風險較大。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在招標文件要約條件下,工程變更或計算錯誤引起的工程量的變化風險由業(yè)主承擔;投標人自主報價,在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條件內,工程量清單單價為全費用報價,單價的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工程內容按不同屬性分列。分部分項項目(實體消耗)和措施性項目(措施消耗)分開報價;無風險承擔的規(guī)費、稅(強制性費用)與風險承擔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競爭性費用)分離。

3、應用《規(guī)范》,進行工程量清單計價。 

     一是要正確理解綜合定額的作用,現行廣東省頒布的綜合定額規(guī)范的消耗量及措施性費用是按社會平均水平編制的,如此形成的工程造價也屬于社會平均價格。按照招投標競爭定價的原則,這種社會平均價格是市場競爭的參考價格或指標,與企業(yè)的實際消耗有客觀上的差距,但作為社會平均水平,給社會提供指導性的消耗,使企業(yè)在確定自己的成本與市場客觀價格得到正確的指引,從業(yè)主角度,更需要社會平均的消耗來作為投資決策。因此,凡是社會必要消耗的定額還是必須的。在引導和規(guī)范市場上,在指導工程量清單計價上,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注意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區(qū)別,就目前環(huán)境因素所限和建筑企業(yè)的發(fā)展狀況來看,大部分企業(yè)還不具備建立企業(yè)消耗指標的條件,定額仍是投標報價及衡量報價合理性的依據,也是編制工程量清單進行項目劃分和組合的基礎。在一定時期,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廣東省頒布的綜合定額進行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計算或工料分析仍然造價工作的主要方法。

(1)善于使用2003年廣東省頒布各專業(yè)工程計價辦法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進行工程量清單項目設置和綜合單價分析,注意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僅是價的綜合,也是工程內容的綜合。 

(2)在引用綜合定額消耗量作綜合單價分析時,注意工程量清單項目與綜合定額子目不同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以綜合實體劃分,一般包括完成多項施工工序的工程內容,據此規(guī)定了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F行綜合定額的子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進行設置的,包括的工程內容一般是單一,據此規(guī)定了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二者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的區(qū)別顯而易見,但并不影響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綜合定額消耗量。

三是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注意的事項。

(1)轉變工程造價管理觀念,由事后定價轉向主要由事先定價。 

通過工程量清單報價進行建設項目招投標,簽訂工程量清單單價合同,在招投標階段就基本確定了工程造價。工程完工進行結算,按照單價合同,工程量清單作為結算的重要依據,為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事先確定了綜合單價,減少了工程造價結算的無依據以及糾紛,能有效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 

(2)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必須重視施工合同。 

工程量清單是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對施工合同加以重視?梢岳斫饷恳粭l工程量清單項目即是一條合同條款,其特征就是合同條件。因為施工合同對于工程造價的約定,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施工合同可以約定因工程量變更如何調整綜合單價;對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的或者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哪些是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哪些是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這些都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并且可能由于工程量或工程內容的變更發(fā)生索賠和反索賠等情況。

認真研究施工合同的條款,造價專業(yè)人員在合同簽訂時就要介入,體現在工程造價管理上就是事前控制。 

(3)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招標人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提供工程數量,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必須做到四統(tǒng)一;即統(tǒng)一編碼、統(tǒng)一項目名稱、統(tǒng)一計量單位、統(tǒng)一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4)采用綜合單價。綜合單價是指完成規(guī)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即綜合單價包括除規(guī)費、稅金以外的全部費用。綜合單價不但適用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也適用于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規(guī)范》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的工程量與實際施工量之差,在綜合單價分析中攤入單價內。

(5)對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嚴格把關,一是避免錯項、漏項,導致業(yè)主的損失。二是工程量清單的描述必須準確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異,造成投標企業(yè)報價時不必要的失誤,影響招投標的工作質量。 

(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表明擬建工程的全部分項實體工程名稱和相應數量,應避免錯項、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設置,應考慮二個因素,一是《規(guī)范》附錄規(guī)定的項目名稱;二是項目特征。工程量清單編制時,以附錄規(guī)定的項目名稱為主體,考慮該項目的規(guī)格、型號、材質等特征要求,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使其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具體化、細化,能夠反映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

應注意的是,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不包括招標人自行采購材料的價款,該部分費用在其他項目清單的總承包服務費中反映。

(7)措施項目清單表明為完成分項實體工程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措施項目設置力求全面,要考慮的因素很多,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還涉及水文、氣象、環(huán)境、安全、風險和施工企業(yè)的實際情況,《規(guī)范》及廣東省工程計價辦法(2003年)中提供的"措施項目一覽表"或"措施項目計價指引"僅作為列項和內容的參考,工程量清單編制人依具體情況補充措施項目。

措施項目計價時,首先應詳細分析其所含工程內容,招標人列出的措施項目清單是根據通常情況確定的,不同投標人的個別具體情況不同,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同,其綜合單價組成內容可能有差異。因此投標人在報價時,可以根據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措施項目內容,然后確定其綜合單價。

(8)其他項目清單主要體現了招標人提出的一些與擬建工程有關的特殊要求,如工程建設標準的高低、工程的復雜程度、工程的工期長短等,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額計入報價中。

  招標人考慮預留金、材料購置費,預留金主要用于可能發(fā)生的工程量變更而予留的金額。

  投標人考慮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費,零星工作項目表應詳細列出人工、材料、機械名稱和相應數量,材料和機械按規(guī)格、型號具體列項。人工按工種如木工、電工等列項。預留金、材料購置費和零星工作項目費均為估算、預測數量,雖在投標時計入投標人的報價中,不表示完全支付予投標人,應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