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避難層的意義

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一旦遇到火災,要將建筑內的人員完全疏散到室外比較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

加拿大有關研究部門提出以下數(shù)據,使用一座寬1.10m的樓梯,將高層建筑的人員疏散室外,所用時間見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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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塔式高層住宅和單元式高層住宅以外的高層民用建筑,每個防火分區(qū)的疏散樓梯都不會少于兩座,即便是采用剪刀樓梯的塔式高層建筑,其疏散樓梯也是兩個。

從表中的數(shù)字可以看出,疏散時間可以減少1/2。即使這樣,當層數(shù)在三十層以上時,要將人員在盡短的時間里疏散到室外,仍然是不容易的事情。

因此,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設置避難層或避難間是非常必要的。

國內高層建筑設置避難層或避難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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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難層(間)的設置要求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筑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從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之間的樓層不宜超過十五層的原因是,發(fā)生火災時集聚在第十五層左右的避難層人員,不能再經樓梯疏散,可由云梯車將人員疏散下來。目前國內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的高的云梯車,可滿足十五層高度的需要。

還考慮到各種機電設備及管道等的布置需要,并能方便于建成后的使用管理,兩個避難層之間的樓層,大致定在十五層左右。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進入避難層的入口,如沒有必要的引導標志,發(fā)生了火災,處于極度緊張的人員不容易找到避難層。為此提出防煙樓梯間宜在避難層錯動位置或上下層斷開通過避難層。但均應通過避難層,使需要進入的人能盡早進入避難層。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計算。

避難層的人員面積指標,是設計人員比較關心的事情。集聚在避難層的人員密度是要大一些,但又不致于過分地擁擠?紤]到我國人員的體型情況,就席地而坐來講,平均每平方米容納5個人還是可以的。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并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00h,照度不應低于1.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