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保障職工在生產(chǎn)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根據(jù)我公司多年來電力生產(chǎn)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現(xiàn)場規(guī)程,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1.2 安全生產(chǎn)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fā)揮群眾、依靠群眾,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
1.3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的發(fā)、變、送、配,農(nóng)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二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guī)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四、五的要求。
 
2  線路運行和維護
2.1  線路巡視
2.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擔當,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必須由兩個人進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2.1.2 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1.3 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2  倒閘操作
2.2.1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操作機械轉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凡登桿進行刀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防止傷人。
2.2.2 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jiān)護。其它人不得觸及設備。
2.2.3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保險絲工作。
2.2.4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2.3 測量工作
2.3.1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3.2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結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2.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電桿,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2.3.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2.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者)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離。
2.4 砍代樹木
2.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能攀登桿塔、樹木、繩索和不得接觸導線。
2.4.2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4.3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3  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3.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一)
3.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二)
3.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3.1.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2.1  在停電線路(或大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1.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3.1 帶電作業(yè)。
3.1.3.2 帶頭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1.3.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1.4  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莊,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口頭和電話命令執(zhí)行。
3.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可由檢修公司熟悉的人員技術人員來擔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3.1.6.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1.6.2.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1.6.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還應加以補充;
3.1.6.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3.1.6.2.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1.6.3 工作許可人工區(qū)值班員:
3.1.6.3.1 審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1.6.3.3 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4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1.7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處。
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shù)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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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fā)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shù)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lián)系時,可經(jīng)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但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lián)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jiān)護。負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根據(jù)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shù)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jīng)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jīng)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jīng)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jīng)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jīng)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jīng)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jīng)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lián)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jīng)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5.3  桿、塔上工作
5.3.1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本完全牢固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撥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
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
5.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5.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5.3.5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5.3.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桿上。
5.3.7  現(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線、撤線和緊線
5.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4.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4.4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5.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5  爆存
5.5.1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5.5.2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小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5.5.3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5.5.4  運輸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和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住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5.5.5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5.5.6  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質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半徑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5.5.8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隱蔽,起爆前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5.9  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的離開坑內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有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以后再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0.3—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時應考慮周圍的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運輸一般規(guī)定
5.6.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檢查。
5.6.2  起重機械如絞諾、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制裝置。
5.6.3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子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6.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6.6  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子索自動跑出。
5.6.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子,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負責。
5.6.8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5.6.9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一其余的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5.6.10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5.6.11  凡用繩子子牽引桿子上山,必須將桿子綁牢,鋼絲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米以內,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6.1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時,應使用每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如(架室)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6.2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已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器)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變壓器,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guī)定。
6.4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6.6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聯(lián)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7.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不包括絕緣架空地線)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五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逞電作業(yè)工作進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離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