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統(tǒng)調整法

以施工圖的工程量并考慮已發(fā)生的規(guī)模變化、當時的建設材料單價及當時執(zhí)行政策性文件為基礎重新編制概算文件。傳統(tǒng)調整法費用增加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調整后概算=原概算金額+建設規(guī)模調整增加的費用+材料價格上漲增加引起的費用+政策性調整+基數調整增加的費用。因建設規(guī)模調整增加的費用(也稱量差)的計算方式是用單價采用原概算單價為不變量,以調整后的工程量計算的概算金額和原概算金額的差值。因材料價格上漲增加引起的費用增加(也稱價差)的計算方式是采用調整后的工程量為不變量,以調整后的材料單價計算的金額和原概算單價計算的金額的差值。政策、基數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于政策性變化導致的諸如征遷費標準提高、新增費用項目等增加的費用。通過以上三項費用的計算,可按因素分析法計算出概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為以后提高概算編制水平積累資料,減少概算調整。如果項目主體工程尚未進入招標階段,此法可行,將來各單項工程造價可以此版對應概算作為控制依據,而且再次調整概算的可能性較小;如果主體工程已經按照原概算限額進行了招標,則將來實際發(fā)生的工程只能在招標單價的基礎上計算材差,間接費則不能予以考慮,此法編制的概算中建安費和以建安費為基礎計算的其他費用會比實際偏大,各審核方承擔的概算結余風險較大,對工程造價控制的指導性會降低,因此,傳統(tǒng)調整法適用于工程招標尚未開始的建設項目。

2)結算式調整法

以經審計的工程結算金額為調整后的金額,計算方法為:調整后概算=合同價(或據實發(fā)生費用項目)+變更+材差+索賠費用+其他費用。工程類、服務類項目合同價為通過招標確定的工程造價,征遷類、管理類合同價為按照據實發(fā)生費用所列項目。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都已經過審批并且手續(xù)完備。材差按照相關材差調整辦法對已發(fā)生工程(包括原清單和變更)定額材料使用量已經按照材差補償辦法進行了補償并經過審批,手續(xù)完備。索賠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已進行了補償,且索賠項目依據充分、計算準確。其他費用以發(fā)生且合規(guī)合理的原則進行了認定。結算編制完成后,可將結算結果和原概算對比情況反饋至原概算編制單位,總結經驗,減少調整概算的項目。從理論上來講,結算時調整法最為合理,可以實現(xiàn)零結余調整概算,各審核方承擔的概算結余風險最小,適用于工程建設已徹底結束,原設計比較完善、變更較少,規(guī)模增加明確,材差調整無爭議、工程結算已經完成并經審計部門完成審計的項目,此法存在的缺點是耗時較長,在結算完成后才能調整概算,概算對造價控制的指導性不強,且在工程建設中,由于建設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影響工程順利實施。而且還可能使工程建設出現(xiàn)惡性循環(huán),各項工程銜接不暢,工期拖延,出現(xiàn)偷工減料等違法行為,給建設管理造成一定壓力和難度。

3)指數調整法

對建安費和征遷費用按照價格上漲指數進行調整,其余費用仍然按照原概算執(zhí)行。調整后概算=原概算×建安費造價指數+征遷費×征遷費指數+調增的建設期利息+原概算其他費用。建安費造價指數=[人工費指數×人工費權重(%)+材料費指數×各材料權重(%)+機械費指數×機械費權重(%)+間接費指數×間接費權重(%)+利潤率指數×利潤率權重(%)+稅率×稅率權重(%)]×工程規(guī)模差異系數。權重可按照原概算中相應費用的占比確定。指數調整法的核心是各類指數和權重的準確度和閉合性,如果以單個調概項目計算,可能存在爭議,指數可由權威造價部門定期發(fā)布,并且和類似項目進行橫向比較,以提高其準確度。待結算完成后,需將結算資料和調整概算對比情況反饋至造價管理部門,以便造價管理部門積累資料,更準確的預測相關指數。

4)結語

在概算編制階段,應最大限度的提高設計深度,提升預見性,概算以少調或不調為宜,調整概算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數據分析量大、難度也大,需要針對項目的不同情況選用不同調整概算方法,如果確需調整概算,經過對三種方法的對比,指數調整法適用范圍較廣,幾乎適用于各種情況的概算調整,而且調整后與建設項目的最終造價吻合度較高,兼顧了前兩種方法的優(yōu)點,且指數調整法操作簡單,和實際造價相符性高,可以最大限度地達到滿足建設資金需求、節(jié)約投資規(guī)范資金使用的目標。